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301执保21号

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文柱全、李珂:

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文柱全、李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8622475.1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保全到位8622475.19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20日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李珂在四川省丹巴县人民法院(2020)川3323执93号执行案件中未领取的案款人民币8622475.19元。至此,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301民初435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