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248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关于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惠州上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民初10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已解除了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1016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账户为8002********存款人民币3734250元的冻结。
二、已解除了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1016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账户为3360********存款人民币3734250元的冻结。
三、已解除了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1016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账户为1101********存款人民币3734250元的冻结。
四、已解除了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1016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飞鹅岭支行账户为1780********存款人民币3734250元的冻结。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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