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广元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802执21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

被执行人:广元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广元市利州区利州西路**。

法定代表人:姚勋,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元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802执21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惠淋

审判员  孙 政

审判员  赵 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周小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