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802执21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
被执行人:广元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广元市利州区利州西路**。
法定代表人:姚勋,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元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802执21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惠淋
审判员 孙 政
审判员 赵 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周小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