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623民初2058号
原告:四川开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龙爪村**双楠所有阳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716962372。
法定代表人:李其林。
被告:**,男,198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邻水县。
原、被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开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316元,减半收取计25658元,由原告四川开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小丽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峻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