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开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623民初2058号

原告:四川开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龙爪村**双楠所有阳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716962372。

法定代表人:李其林。

被告:**,男,198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邻水县。

原、被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开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316元,减半收取计25658元,由原告四川开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小丽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峻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