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筑天佑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筑天佑美学灯光有限公司、广州立泽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605执30102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中筑天佑美学灯光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二期2#商铺(凯泰中心)806B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0585178540。
法定代表人:***。
委托执行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广州立泽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工业区镜湖大道迎春路富源一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JAG4X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中筑天佑美学灯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立泽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0605执30102号案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颜威
执行员*辉
执行员曹悦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