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2348号
申请人:广州威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29号4座3栋6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765488736。
法定代表人:杨舸迪。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锐汉、黄结美,均系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人民北路31号恒江大厦1001、1003、1005、1006、1007、1008、1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30055。
负责人:何骋。
被申请人:中筑天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4号楼八层806室(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0585178540。
法定代表人:陈如兵。
申请人广州威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中筑天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604民初18515号】,申请人广州威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中筑天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24087.23元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威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中筑天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24087.23元的财产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州威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欧阳云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邓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