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7民初4063号
申请人:中筑天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4号楼八层8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0585178540。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15、16、17、27、2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890350458F。
负责人:***。
被申请人: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55号博雅滨江花园3座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0812293677。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中筑天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92399.23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2399.2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