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军律律师事务所与会理县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93民初1361号

原告:四川军律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268号1栋天府软件园E2区12楼12-18号。

负责人:李果。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瞻,四川军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会理县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会理县东关大厦A幢二楼。

法定代表人:苏文荣。

原告四川军律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会理县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四川军律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军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军律律师事务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8元,减半收取计514元,由原告四川军律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  解文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何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