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蓬溪县宏达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921执保199号
蓬溪县宏达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蓬溪县宏达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蓬溪蓬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540,000元。因蓬溪蓬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现已依法向蓬溪蓬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