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长安区韦博英语培训学校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02民初6845号
原告:河北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写字楼B座1301-1304室。
法定代表人:程金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89年8月16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公司员工。
被告:石家庄市长安区韦博英语培训学校,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6号海龙电子城北侧五楼。
负责人:***。
原告河北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家庄市长安区韦博英语培训学校不当得*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收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预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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