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幸福建筑有限公司

雅安恒泰昌建材有限公司、雅安幸福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802执428号
申请执行人:雅安恒泰昌建材有限公司,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张渭波,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宋黔昆,四川福瑞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雅安幸福建筑有限公司,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刘旭,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雅安市雅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刘旭,职务:执行董事。
雅安恒泰昌建材有限公司与雅安幸福建筑有限公司、雅安市雅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的(2021)川1802民初26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存款35964.75元,此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雅安恒泰昌建材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和解意见履行直至款清为止。如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和解意见履行,申请执行人可恢复申请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2021)川1802民初26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 力
审判员 颜昌玲
审判员 黄荣鸿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