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幸福建筑有限公司

雅安大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雅安市雅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安幸福建筑有限公司、四川雅安市庆源水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解除查封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1803执631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雅安大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雅安市名山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
被执行人:***,女,198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
被执行人:雅安市雅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雅安幸福建筑有限公司,住所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雅安市庆源水能有限公司,住所宝兴县。
法定代表人:***。
关于雅安大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雅安市雅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安幸福建筑有限公司、四川雅安市庆源水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四川雅安市庆源水能有限公司座落于雨城区XX路X号的地产,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雅安市雅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于雨城区XX路X号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为雅市国用(2016)第5XXXX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飞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周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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