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9民初9730号
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环球广场22楼D户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7104838XA。
法定代表人:李冬,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慧中,四川迪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风卓,四川迪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皂角街道鼓林社区3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2740017027T。
法定代表人:陈玉华,该司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受理。2022年9月5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卫珊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周理论
书 记 员 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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