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建筑工程公司

**、***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3221民初96号
原告:**,女,生于1974年11月1日,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建,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66年9月15日,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告:四川岷江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汶川县威州镇西街46号
法定代表人:何刚。
原告**诉被告***、四川岷江建筑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杨骁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王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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