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瀚翔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瀚翔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277号
原告:深圳市瀚翔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楼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53953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婵,广东桥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桥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8年5月2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喆,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深圳市瀚翔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号立案受理,原告深圳市茉莉和扶苏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市瀚翔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瀚翔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