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瀚翔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瀚翔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5执489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5月2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瀚翔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一路15号聚友创业中心(凤凰城大厦)二层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539531。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瀚翔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裁【2019】3824号仲裁裁判、本院(2020)粤0305民初277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81090元(人民币,下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向其支付执行款81090元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2020年5月12日,被执行人缴纳了案件执行费1116.35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申请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执行费亦已依法缴纳,本案可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0305执4894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