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进柏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科进柏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陕西华威世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财保165号
申请人:科进柏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8号院1号楼6层E01内03至07单元。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陕西华威世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科进柏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书,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华威世达实业有限公司在银行中的330000元的存款的冻结。(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4940户名:陕西华威世达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兴庆路支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宁莎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打印:扈艳红校对:*博闻2020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