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星坤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绵竹市人民法院、四川省德阳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683执359号
申请执行人:绵竹市人民法院,住绵竹市玉妃路二段664号。
法定代表人:周畅;
被执行人:四川省德阳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四川省绵竹市大东街恒丰商场2楼。
法定代表人:张亮;
被执行人:四川省东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住绵竹市剑南镇通汇路48号。
法定代表人:钟坤明;
被执行人:四川省绵竹市豪森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住绵竹市孝德镇年画村6组。
法定代表人:杨继富;
被执行人:四川省星坤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绵竹市剑南镇大南路610号。
法定代表人:张云华。
本院执行的绵竹市人民法院与四川省德阳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东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绵竹市豪森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四川省星坤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以下第(1)项原因,已于2022年3月29日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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