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6执保5号
四川新龙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余洪强、任炳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21)川1826民初2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启动实施相关保全措施。现将保全措施实施结果告知如下:
2021年4月23日,按照(2021)川1826民初2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已对被保全人余洪强指定账户采取冻结执行强制措施实际保全冻结金额521784.28元。综上,本案已作出部分保全送达。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