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万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万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8破申4号
申请人:广元市万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四川省广元市蜀门北路福兴家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797897627N。
法定代表人:熊琳,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广元市万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四川省广元市蜀门北路福兴家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797897627N。
法定代表人:熊琳,执行董事。
四川省朝天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20)川0812执恢153号即申请执行人杨文柏、王定珍、欧雨阳、欧天惠与被执行人广元市万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建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万科建筑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万科建筑公司同意移送破产审查,朝天区人民法院遂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移送破产审查。我院依法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从现有证据证实万科建筑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具备破产的条件。朝天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该企业案件中,已经对该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为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司法成本,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朝天区人民法院已具备审理本案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四川省朝天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 陈 燕
审判员 贺 斌
审判员 李开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邓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