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7600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高拓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吴兆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光贤,广东卓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依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雪灵。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焕智,广东祥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泰祥,广东祥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佛山市南海高拓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因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00元(原告佛山市南海高拓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卢柱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岑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