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高拓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广东依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7600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高拓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吴兆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光贤,广东卓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依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雪灵。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焕智,广东祥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泰祥,广东祥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佛山市南海高拓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因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00元(原告佛山市南海高拓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卢柱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岑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