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汶川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224执164号
关于对汶川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32民终1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5月07日向本院移送强制执行,我院于2021年05月0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自动履行6763.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  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容中娜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