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1民初10888号
原告:**,女,198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被告:徐州万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二环西路恒生**2-779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徐州万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