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402执恢15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应林企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叶本全、**(被执行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行与四川应林企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叶本全,**借款合同一案,为便于支款,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2020)川1402执恢150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4103704元。该款现已支付,本案的本次执行标的执行完毕。特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