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百分百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百分百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冀农农机具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鲁0105民初1526号
原告:济南百分百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永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婉,山东三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腾,山东三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北冀农农机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法定代表人:冯林山,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济南百分百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分百公司)与被告河北冀农农机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农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百分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冀农公司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百分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冀农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1500元;2.判令冀农公司支付违约金8600元;3.案件受理费由冀农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1年9月15日签订了《合同书》,其中百分百公司为乙方、冀农公司为甲方。该合同总价为43000元,合同签字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21500元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冀农公司向百分百公司支付了21500元预付款,百分百公司亦按合同约定及冀农公司的要求按时、足额履行了义务,但冀农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百分百公司支付剩余21500元货款。经百分百公司多次催促,冀农公司仍然拒绝支付。涉案合同中约定“双方应信守合同,不得随意违约,如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额的20%违约金”,因此冀农公司应支付违约金8600元。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冀农公司未到庭,亦未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21年9月15日签订了《合同书》,其中百分百公司为乙方、冀农公司为甲方。该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安装冀农展位,展会名称2021年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展会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8日,展会地点青岛世界博览城国际展览中心,展位号S221,面积98平方米。合同约定乙方设计的图纸要给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甲方确认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自2021年10月22日开始至10月25日竣工,10月26日开始正常使用。合同总价为43000元,并预定合同签字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21500元作为预付款。同时约定,在施工期间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工程进度顺延。甲方应在工程完工后1日内或开展前12小时立即进行验收,如甲方不在约定时间内办理验收或验收签字,又无递交乙方的书面意见,而继续使用该工程视为乙方施工完全合格。双方应信守合同,不得随意违约,如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额的20%违约金。双方对其他权利义务还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冀农公司向百分百公司支付了21500元预付款,后未再付款。诉讼中,百分百公司主张已经完成展台的制作,并已运输至展馆,在进行安装前,因冀农公司与展馆未能协商一致,导致百分百公司未能进行安装,冀农公司未能实际使用,因而拒绝付款。
本院认为,冀农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其已放弃了一审中举证、质证的抗辩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百分百公司提交的证据,其已经完成安装之间所有的定作合同内容,因冀农公司原因导致未能成功安装,应由冀农公司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百分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剩余价款21500元。关于百分百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双方虽约定了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但由于冀农公司原因导致定作合同内容未完全完成,百分百公司已经主张了全部合同价款,违约金数额应当相应进行调整;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合同又约定使用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则冀农公司至迟于2021年10月29日前结清尾款,本院参照不超过逾期付款违约金30%的标准,调整违约金为:以21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七百七十八条、第七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冀农农机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济南百分百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剩余合同价款21500元;
二、被告河北冀农农机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济南百分百会展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济南百分百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6元,由被告河北冀农农机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韩 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杜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