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丰冶金备件有限公司

河北万丰冶金备件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08执恢2093

申请执行人:河北万丰冶金备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孔家庄镇东红庙村。

法定代表人:霍守铭,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27号楼415室。

法定代表人:代威,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北万丰冶金备件有限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委托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区××号楼××层××号房屋一套。2019731日,买受人曹连超(身份证号:×××)以410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北京市朝阳区××区××号楼××层××号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曹连超(身份证号:×××)。买受人曹连超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被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或占有房屋的第三人应于本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腾空北京市朝阳区××区××号楼××层××号房屋,并交付买受人曹连超或本院。逾期拒不交付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侯军辉
审 判 员 孟凯锋
审 判 员 杨 哲

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