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光电通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光电通技术有限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1328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光电通技术有限公司,住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3号1005号。
申请执行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6-4号。
本院作出的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银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