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9070号
原告:***,男,196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郊板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38193R。
法定代表人:李成贵。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马敬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