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193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大众物流装配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由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春市大众物流装配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向**给付10970元。在**收到10970元后,申请执行人依据(2018)吉0193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的标的额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8)吉0193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因我院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且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故无需缴纳执行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8)吉0193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