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鲁班建筑防水补强有限公司

广州市鲁班建筑防水补强有限公司与向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06民初20789号
原告:广州市鲁班建筑防水补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建中路60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宁、***,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4月3日前)。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4月3日后)。
被告:向毅,男,196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州市鲁班建筑防水补强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楠小区双楠街道一百三十八号。
法定代表人:向毅。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第三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移送后受理。2019年4月3日,原告向本院变更诉讼请求。2019年4月11日,原告向本院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法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鲁班建筑防水补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广州市鲁班建筑防水补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文静
书记员吕美玉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