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临江市万泽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681民初175号
原告:吉林省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江市鸭绿江大街**。
法定代表人:许天娇,经理。
被告:临江市万泽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临江市临江大街**/div>
法定代表人:田年辉,经理。
原告吉林省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江市万泽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原告吉林省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吉林省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林省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袁秋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