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某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2022民初2718号 原告: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红星中路二段100号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28320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天池镇池南路建设局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22754722245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受理。2022年8月29日,原告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58元,由原告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任 军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