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河南鑫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市铁道线路配件厂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502执保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鑫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铁道线路配件厂
本院在执行河南鑫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齐齐哈尔市铁道线路配件厂财产保全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铁道线路配件厂34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晁震
审判员  常波
审判员  张伟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