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河南鑫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4执恢121号
河南鑫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南鑫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本院将执行款421329.5元(含执行费20426元)全部执行到位。至此,上述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