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华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市华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康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22执1476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华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电厂**楼。
法定代表人:高洪礼,职务: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康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
法定代表人:戴苏成,职务: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戴苏成,男,1959年12月3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居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徐州市华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康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戴苏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戴苏成有房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戴苏成所有的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陇东街市民路82-3号(房屋丘号:01541051)的房产。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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