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威林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579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威林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四川威林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津仲调字第0296号调解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