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世园建筑有限公司

广西建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世园建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22执保772号

广西建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世园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建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乐山世园建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于2020年12月10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22财保76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乐山世园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井研县支行22×××28账户的存款1065668.69元,实际控制金额904104.46元(柜台冻结)。冻结有效期限1年,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22财保7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