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华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川锦华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1002执123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尚军仁,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锦华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王明理,系公司总经理。
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四川锦华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1002民初15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四川锦华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四川锦华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42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7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四川锦华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申请撤回本次执行,如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再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1002执123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