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百盛园林有限公司

自贡市沿滩区卫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四川省自贡市百盛园林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川0311民初1078号
原告:自贡市沿滩区卫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群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自贡市百盛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
法定代表人:**高,总经理。
原告自贡市沿滩区卫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被告四川省自贡市百盛园林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7日立案。原告自贡市沿滩区卫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于2017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贡市沿滩区卫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撤诉申请,系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自贡市沿滩区卫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自贡市沿滩区卫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