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贵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德阳贵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603执保494号
申请执行人:德阳贵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德阳贵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7)川0603民初2839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2017年8月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川0603民初2839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唐宁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肖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