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

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09执72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组织机构代码76228672-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组织机构代码62192584-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受理,采取了如下措施:于2017年3月3日进行了“总对总”查询,2017年3月6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但该账户属于保证金账户,无法实现划拨;2017年3月6日进行了“点对点”查询后,于2017年3月22日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号中安长岛×-×号的房屋进行了查封,但该房屋涉及高额抵押,无法处置;2017年7月19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划拨,共执行案款73950.21元;2017年9月29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周璐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