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澜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被罚款7628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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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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