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川0603执保387号
申请执行人:德阳市宏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德阳市富可斯润滑油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德阳市宏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阳市富可斯润滑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6)川0603民初2667-1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2016年6月6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德阳市富可斯润滑油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2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川0603民初2667-1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