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603执602号
申请执行人德阳市吉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德阳市宏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德阳市吉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德阳市宏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己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现己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熊良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