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681执117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广汉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四川省广汉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650元,其中,案款50000元,执行费6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