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常伟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03执259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非常伟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绵阳市临园路东段78号。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祥云尔海金沙旅游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财富路东侧龙凤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徐树辉。

案由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非常伟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703民初10251号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祥云尔海金沙旅游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祥云尔海金沙旅游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毛 琴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王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