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荣兴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英县宏扬四通建材有限公司***分公司、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923财保180号
申请人:大英县宏扬四通建材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大英县蓬莱镇新城区建设路(育才中学3号楼)1层门面大英县回马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3345764225M。
负责人:谢勇。
被申请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北路5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762346366∪。
法定代表人:刘涛。
申请人大英县宏扬四通建材有限公司***分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遂宁市商业银行【账号:5003××××0018-1】、中国工商银行【账号:2310××××4977】的存款在限额29万元内予以冻结。担保人谢勇自愿以其名下位于大英县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大英房权证新民字第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大国用(2005)第1××5号,建筑面积146.4㎡】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大英县宏扬四通建材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遂宁市商业银行【账号:5003××××0018-1】、中国工商银行【账号:2310××××4977】的存款在限额29万元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谢勇名下位于大英县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大英房权证新民字第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大国用(2005)第1××5号,建筑面积146.4㎡】,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1970元,由申请人大英县宏扬四通建材有限公司***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刘 璐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