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03执保1979号
申请人:四川省华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法定代表人:杨世超,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法定代表人:赵卫东,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四川省华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已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工行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街支行4402XXXXXXXXXXXXXX账户内的存款6392204.72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止。已依法查封案外人李勇刚、李梦思、李梦圆所有的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X道X号X栋X层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查封期限为一年。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院作出的(2020)川1803民初1329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措施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