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6执33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203048.78元及利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203048.78元元,剩余利息等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2946.00元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芦山县人民法院(2021)川1826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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