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宇坤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天宇坤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92民初5412号 原告:**,男,196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被告:四川天宇坤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4号棕***7楼E座。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四川天宇坤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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